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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派围攻光明顶,二创短视频要完? ——对二创短视频是否侵权的法律分析
Thu Jun 10 09:50:00 CST 2021 发布人:华诚小编

六大派围攻光明顶,二创短视频要完?——对二创短视频是否侵权的法律分析

作者:金易文 律师  华诚律师事务所

六月,天气炎热,心浮气躁,万物皆炽盛而大出,空气一点即燃。这不,出事儿啦!

在6月3日至6月5日在成都召开的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就贡献了多起火药味十足的名场面:先是腾讯和字节跳动互撕,又有腾讯副总裁孙忠怀揣着明白装糊涂,质疑社交媒体美剧视频片段来源,还有爱奇艺创始人、CEO龚宇怒喷二创短视频。其实细究起来,无论这些大佬说的是什么内容,无一例外,炮口都是指向的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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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爱奇艺CEO龚宇认为,所谓二创短视频,其内容是把未经授权的内容和自己的内容结合起来的“软盗版”,这类盗版短视频达到甚至数倍于长视频本身的时长,不但侵犯了著作权,还逃避内容审核,让行业丧失了公平性。对平台来说,作品的制作成本是每分钟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但对于盗版来说,成本却十分低廉,盗版知识产权不仅有可能会逃脱平台的内容审核,更会形成不公平竞争,危害商业环境。好家伙,大佬不愧是大佬,金口一开一下子就把二创短视频打成了人民公敌,国家蛀虫了。

当然,对于二创短视频这条落水狗,其他视频平台也不甘落后纷纷痛打,大有六大派围攻光明顶之势,如优酷总裁樊路远也呼吁“全社会要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盗版”;刚才提到的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孙忠怀也表示,短视频盗版就像“屋子里的大象”,已经不容忽视,大家“要走正道”。

其实,这已经不是视频平台大佬们第一次炮轰短视频了,往前看,有上个月月底,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发布声明,对《老友记重聚特辑》在B站出现大量侵权盗版视频的情况进行了谴责,并表示此举严重损害了创作者以及版权方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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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前看,还有4月9日,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以及各行业协会针对切条、搬运短视频发布了《联合声明》,呼吁保护影视版权,并表示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的短视频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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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上来看,这些二创短视频究竟是否侵权了呢?又是不是真的人人喊打,需要被赶尽杀绝呢?

一、关于二创是否侵权的问题

所谓二创、切条短视频,即是将原影视剧进行剪辑,取其中吸引眼球的段落进行拼接,并加上解说或者干脆配上不同的配乐,形成一段长则几分钟十几分钟,短则几十秒的视频。在当今这个信息碎片化的年代,可谓迎合受众指尖上下翻飞,抓紧等地铁,电梯的任何一点时间看一段短视频的最佳选择,毕竟大家都在996,确实是没有时间去上电影院看两个小时的电影或者每天花上一个小时追一部50集电视连续剧的,而在地铁上花十几分钟看完几条短视频,可能就等于看完一部电影或者一部电视剧的所有重点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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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也成了视频号运营者的流量密码,如2018年播出的《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就是抖音影视剪辑号关注的重点作品,相关账号的每一个卡段上都写着“这部剧有小红楼梦之称”,以此来赚取流量。

1、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独创性表达

关于这类二创短视频是否侵权争议由来已久,一般来说,目前实践中判断一部二创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首先应当以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独创性表达’来判断,直接将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搬运属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影视剧版权方的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若是将附加视频进行引用、评论,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则不构成侵权。

此外,除了官方发布的切条预告片,一般二创短视频都不会获得授权,也不会落入法定许可的范围你内,这些二创短视频号实际上实施的都是“未经许可将影视作品上传至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器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如果不能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也会构成侵权。

2、不侵权的前提——合理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再来看这些二创短视频,首先,这些短视频是公开发布到众多视频网站上的,主要目的是吸引观众观看并订阅/关注其频道,达到吸引流量并最终变现的商业化目的,因此,短视频运营方难以主张这种使用的目的是所谓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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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一般“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他人发表的作品在篇幅上应占据自身作品的次要部分,此外,也不能大量地截取他人发表作品的主要部分。换句话说,他人发表的作品在自身作品中只能是一个添头,也不能以完整形态呈现在自身作品中。而纵观这些二创短视频,则是以他人发表的作品的全部情节及对应的画面为脉络,构成其视频的画面部分,而其本人的解说则构成其视频的音频部分。两者孰轻孰重暂且不论,但试想一下,如果去除了电影电视剧画面,恐怕这些短视频就会变成盲人专属了,并且,如果这些短视频选择只截取一些电影电视剧画面的非精彩片段或者说次要片段,其解说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因此,这种二创短视频天然就存在“过度引用”的问题,难以主张这种引用是“适当”的。

二、关于二创的其他观点

1、侵犯作品完整权?

除了上述提到的未经授权使用外,业界关于二创短视频侵犯原作品其他权利的讨论也不少见,最多的就是侵犯作品完整权。此类观点认为,电影电视剧内容被二创短视频解构成各种梗和段子,会造成观众无法沉浸其中,更无法用客观、全面的态度去看待剧中的人物,因此除了侵犯了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外,还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甚至,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这种浮躁的观剧方式还会成为对创作者的一种裹挟——或许真的会有人看中流量,进而选择捷径,去创作“段子剧、热搜剧”,造成影视剧质量的全面滑坡乃至崩坏。但这种侵权的判断标准较高,如需要证明二创短视频对原影视剧进行了歪曲和篡改,并足以造成公众对于该作品的误解,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针对获授权改编作品主张其改编范围超出合同约定,进而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权,鲜有针对未经授权的侵权作品一并主张侵犯作品完整权。

2、导流效应?

当然,二创短视频的正面效应也应当被考虑,有观点就认为,与官方的切条宣传片/预告片类似,二创短视频并不包含原影视剧的全部内容,只是帮助观众了解剧情的大概,更能激发观众的观影/追剧热情,有助于宣传影视剧,存在正面导流效应。

但实际上,这种观点也有闭门造车之嫌。首先,导流效应的窗口期很短,对于影视剧而言,仅存在于其上映/播出的几个月甚至几周,对于一些已经全部播出结束的剧来说,短视频基本就没有导流意义了。

其次,如同一些电影流程化的游戏解说视频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游戏的销量一样,即使这些短视频选择解说的电影电视剧是已经下档的电影电视剧,但其完整解说剧情的模式,也是势必会影响到电影电视剧后续蓝光碟销售以及线上数字分发的。

因此,虽然不可否认二创短视频确实具有一定的正面导流效应,但在目前的业态下,以二创短视频的正面效应作为主要抗辩理由,并以此作为淡化其侵权影响的挡箭牌,似乎也不那么具有说服力。

三、二创不该被一刀切

尽管如此,二创短视频也并非需要被一竿子打翻,无论如何,流水化作业的二创短视频和坐拥百万粉丝的运营号,庞大的数据流量也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流量,是值得版权方重视,并需要被转化为正面力量的。而实际上,笔者认为,无论是之前的《联合声明》,爱优腾炮轰《老友记》短视频,还是这次的六大派围攻光明顶,其实主要针对的还是明显粗制滥造的直接切条的营销号,而对于二创视频UP主这类“自来水”的高质量宣传,对版权方来说是求之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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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认为,被二创的电影电视剧版权方也不必赶尽杀绝,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毕竟,品牌效应很重要,口碑营销也必不可少,诏安收编可能才是对付梁山好汉的不二法门,是否可以考虑和这些高质量二创视频UP主联合起来,共同创造船高质量的二创视频,为其贡献流量,以良币淘汰劣币,以期净化市场,最终达到双赢局面呢?笔者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可以看到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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