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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六大门派》案看尊重原作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系列三:试析《六大门派》案赔偿金额的确定
Wed Feb 03 09:30:00 CST 2016 发布人:华诚小编

从《六大门派》案看尊重原作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系列三:试析《六大门派》案赔偿金额的确定

汪华韵


摘要:当前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保守倾向,如对于证据规则和证明程度的把握偏高偏严(如拘泥于一些刻板的举证要求、过于强调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对于自由心证的运用和自有裁量权的行使过于拘谨和谨慎,不太注重实际损害的灵活确定等。


上一篇说到法院不仅认定《六大门派》手游构成著作权侵权,还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认定《六大门派》抢占市场,抢夺属于原告的玩家群体,扰乱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我们分析了本案中法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诚实信用原则的 具体适用。本篇将继续讨论《六大门派》案中赔偿金额的计算与确定。

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游戏已经停止运营,相关宣传内容也被删除,故侵权责任的焦点落在了赔偿金额上。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文字作品的知名度、涉案游戏运营时间、游戏中对于涉案文字作品相关要素使用的规模、主观恶意等因素确定了五十万元的赔偿金额。


案情实例

我国民法适用“填平原则”,即以损害发生前的状态为损害赔偿后的理想状态,因此《著作权 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以先“被侵权人损失”、后“侵权人获利”、最后“法定限额内”的顺序适用赔偿计算方法。然而,原告如主张适用前两种计算方法, 必须举证证明相关数据和结果,否则就只能由法院在限额内自由裁量赔偿金额。

我们认为,《六大门派》案中原告的损失主要包括获得金庸授权所支付的许可费用和被分流的玩家群体消费利益。许可费用损失属于原告的实际损失。由于原告支付了对价而获得了独占许可的改编权,该市场独占状态被被告的侵权行为实质破坏,因此被告应负担原告所支付的独占许可费用。

另一方面,从被告的侵权获利来看游戏营收是重要的方面。原告从《六大门派》的用户数量、充值意愿、游戏热门程度、游戏内消费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制作了被告获利的计算公式,预估获利金额。

无论从原告损失还是被告获利角度估算,得到的金额都远远高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五十万的法定限额。

法院最终并没有采信原告的侵权获利计算公式、也没有在法定赔偿限额之上进行酌定,这不得不说是本案中的一个遗憾。


本案难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与原告提出的赔偿主张相比,显然是被告所掌握的运营记录的关联性和确定性更高, 然而,如果被告因侵权的获利高于法定赔偿限额的五十万,流淌在人类血液中的趋利性就会让被告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判断——否认原告证据的证明力、拒不提交侵 权行为的营收记录。而《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赋予法院如《商标法》中“责令提供账簿、资料”的权力,使得原告难以取得符合“高度盖然性”标 准的赔偿证据。

因此,法院对原告赔偿证据证明力的判定,决定了《六大门派》案中原告最终能够获得的赔偿总额,个中差距悬殊。


案后思考

本案原告前期投入巨大,而被告只付出极小的成本便能攫取丰厚的侵权利润。不仅如此,侵权行为还破坏了市场的良性分配机制。随着我国文化消费比重攀升,著作权的授权许可费用水涨船高,五十万的法定赔偿限额在弥补权利人损失、阻喝侵权行为时渐有“捉襟见肘”的趋势。

孔祥俊老师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思维》中也指出,当前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保守倾向,如对于证据规则和证明程度的把握偏高偏严(如拘泥于一些刻板的举证要求、过于强调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对于自由心证的运用和自有裁量权的行使过于拘谨和谨慎,不太注重实际损害的灵活确定等。

我们也注意到,考虑到维权及时性和维权成本,原告对《六大门派》的取证以游戏内创建人物 前30级的游戏内容为限,其时“襄阳战场”、“古墓派”等涉嫌侵权的游戏内容仅以地图形式存在,具体情节脉络都暂未开放,因此法院认定《六大门派》构成对 《笑傲江湖》前七章的改编,侵犯了原告的独家改编权,但尚不构成对《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三部作品的改编。如原告选择延后取证,或 许能取得更多被告侵权证据,获得更有利的赔偿结果,但我们认为不及时维权将会导致诸多不可控因素,也并非《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鼓励的。

如果从法院所认定《六大门派》对《笑傲江湖》的使用比例,本案所确定的赔偿金额未突破法定赔偿限额或许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另外,我们也从《商标法》和国务院的71号文中看到了提高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限额和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可能。我们相信,法院将以更低的举证门槛、更灵活的裁判方法,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捍卫诚信有序的市场规则,让尊重知识产权成为市场主体绕不开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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