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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绿色专利计划——中国的快速审查路径
Mon Feb 02 10:48:00 CST 2026 发布人:华诚小编

 *本文译自英文原文


作者:

Michael Gamble, Harness IP华盛顿特区办事处负责人


合著者:

徐颖聪,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专利代理人

徐乐乐,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部门主管,专利代理人

马莹,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顾问

 

 

随着“缓解气候变化试点项目”(CCMPP)于2025年1月28日终止,美国专利申请人失去了一项对特定“绿色”专利申请进行低成本优先审查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全球范围内,仍然存在“绿色”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途径。本文为系列文章之一,旨在探讨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对“绿色”专利申请的优先处理机制。 

 

在中国寻求对“绿色”专利申请进行加快审查的申请人,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首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2节以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允许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案件进行优先审查,包括涉及“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案件,如“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这两个产业构成了绿色技术领域的核心板块。[1]

 

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其国际专利分类(IPC)主分类号必须属于以下文件规定的范围:(1)《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以及(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   

 

此外,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必须与上述文件中主分类号对应的关键词严格一致。 

 

申请人请求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时,必须提供现有技术资料或现有设计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但是,对于请求优先审查的案件,其优先权申请的国别没有限制。同时,请求优先审查无需缴纳官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将在同意之日起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于一年内结案。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将在同意优先审查之日起两个月内结案。[2]

 

此外,对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发明专利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在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答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则应在15 日内答复。[3]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一)申请人主动修改申请文件;(二)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超过上述加速审查期限;(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4]

 

针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绿色”PCT国际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另一途径加快审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经地方知识产权局盖章并出具推荐意见的纸质申请文件,请求优先审查,前提是该申请须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的规定。

 

“绿色”专利申请还可以通过中国的专利预审程序加速审查。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已备案主体提供的预先审查服务。 通过预审的申请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快速审查通道,发明专利的授权周期可缩短到3至6个月。

 

预审程序的主要要求如下:

(一) 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在相关保护中心管辖区域内的中国企业、高校或其他机构,并已在相应的保护中心完成备案,不存在不良知识产权记录;

(二)  个人不具备申请资格;对于共同申请,备案主体应为第一申请人;

(三)  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必须属于保护中心认定的当地重点产业范围,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等;

(四)  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新申请可提交预审,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分案申请以及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均不得提交预审。

 

此外,不得就同一发明创造在同一申请日同时提交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通过预审后,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正式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对于寻求在中国加快专利保护的申请人,还有第三种选择,即直接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加快审查。PPH基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已获得肯定性审查结果的在先专利申请,对请求加快审查的专利申请不限技术领域,因此“绿色”专利申请完全可以利用这一通道。但是,与优先审查程序不同,PPH 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且可能受优先权国家/地区的限制。此外,PPH 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有严格限制,申请人可能面临权利要求范围被缩小的风险,或因修改超出优先权申请的允许范围而被认定为不当修改。 

 

上述两种途径对比:

  •      PPH(专利审查高速路): 适合看重专利授权概率、能满足其严格要求,且对权利要求范围缩小不敏感的申请人。

  •      优先审查: 适合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答复,或错过PPH机会但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申请人。

 

总体而言,中国的优先审查程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的PPH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在中国获得特定“绿色”技术专利加速保护的高性价比途径,中国对PCT国家阶段申请的优先审查及专利快速预审程序也为某些绿色专利申请的加速审查提供了额外的途径。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已获准加速审查的中国专利可用于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PPH,从而使该绿色专利在美国也能获得加速审查(尽管需受到与中国PPH案件类似的限制)。 

 


[1] 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cp/docs/expedited-examination-china.pdf

[2] 同上

[3] 同上

[4]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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