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与出版物
腾讯阿里突然和解,冤家聚首为哪般? ——对腾讯阿里互相开放生态的法律解析
Tue Jul 27 15:20:00 CST 2021 发布人:华诚小编

腾讯阿里突然和解,冤家聚首为哪般?——对腾讯阿里互相开放生态的法律解析

金易文律师 华诚律师事务所


7月,处于亚热带季风带的我国迎来了气候最变化无常的两个月,于是乎,上午还在调侃河南看海的我们,下午就眼看着郑州陷入洪涝灾害,朋友圈的各种水淹视频层出不穷,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幸好,洪水无情人有情,社会救灾力量和资金也如雪片般飘向河南,其中互联网行业的两大巨头阿里和腾讯自然也是不甘落后,腾讯第一时间捐款1亿元驰援河南,阿里驰援河南2.5亿,两个巨头在大灾大难面前站在了一起,争做“人民的腾讯&阿里”。

 

说到阿里&腾讯,大家直接想到的会是“竞争对手”“争锋相对”乃至于“死对头”这些充满火药味的词汇。自 2013 年 11 月开始,阿里开始关闭微信跳转页面开始,腾讯系开始扶持京东、拼多多等企业深化在电商领域的影响力;而阿里则开始创建钉钉等社交领域企业,深化自己的电商领域的影响,双方“高筑墙广积粮”地高强度对抗持续了整整 8 年时间,似乎在大家的固有印象中,两家处于一种天生敌对的状态,是绝无合作可能的。其中最显而易见的,就是淘宝不能使用微信支付,以及微信不能分享淘宝链接,而这几乎已经是一种大家都习以为常的事实了。

image.png

然而,就在本月中旬,这两家巨头的关系似乎进入了一个“破冰期”:7月14日就有媒体报道,阿里巴巴和腾讯考虑互相开放生态系统。阿里巴巴的初步举措可能包括将腾讯控股的微信支付引入淘宝和天猫;而腾讯可能将允许阿里巴巴的电商信息在微信分享,或者允许微信用户通过小程序使用阿里巴巴的一些服务。双方都在分别制定放松限制的计划。

 

究其原因,是腾讯和阿里巴巴良心发现,主动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走向共同繁荣?怎么可能?在存量竞争时代,互联网企业之间不再有新用户红利,对于现有流量的争夺肯定会愈演愈烈,不存在主动和解的可能性。那这次两大巨头握手言和,究竟是为哪般?笔者认为,就是被逼的。

 

一、互联网巨头之间的恩怨情仇

其实早在前几年,互联网巨头之间的斗争就已经初现端倪:

1、360 VS腾讯:

十年之前的3Q大战,大家应该都还记忆犹新,2010年9月27日,360发布了其新开发的“隐私保护器”,搜集腾讯公司运营的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随后,腾讯公司立即指出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强迫用户二选一。

image.png

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从2010年到2014年,两家公司上演了一系列互联网之战,并走上了诉讼之路。2014年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认定腾讯旗下的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该判决为互联网领域垄断案树立了司法标杆。


2、美团VS饿了么:

美团与饿了么的竞争乃至矛盾由来已久。从创业之初的疯狂补贴,到各自加入腾讯、阿里阵营,再到如今的举报、上诉,双方的竞争已经白热化。

image.png

作为掌握了绝大部分餐饮外卖资源的两家巨无霸平台,为了争夺有限的餐饮门店资源,大家都打起了“二选一”的主意,先是80余户商家联名举报美团,饿了么起诉美团不正当竞争;而同一天传出20户商家联名举报饿了么。双方都在控诉对方“二选一”。

 

今年4月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饿了么)因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经济损失8万元。而此前美团索赔金额为100万元。

 

3、腾讯VS抖音: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其他同类产品,如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均未遭遇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今年三月,抖音和腾讯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也以抖音撤诉告终。

image.png

从以上的几个著名案例可以看到,互联网巨头之间的斗争,大多是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两个领域进行双重进攻。就反不正当领域而言,2018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施行,其中新加入的第十二条专门就互联网领域作出了规定: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  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  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  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关于其中的第(三)项“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支付宝就曾在去年12月以美团违反此条规定为由起诉过美团,支付宝认为美团不接受支付宝付款的行为,属于恶意不兼容其它网络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当时该案闹得沸沸扬扬,美团王兴也直接回应:”那淘宝为何还不支持微信支付“,仿佛两大巨头互相屏蔽对方的支付渠道已经是业界常规操作。

image.png

 

但是,就如本文前面提到的,腾讯VS抖音案件最终以抖音撤诉告终一样,支付宝诉美团的反垄断诉讼案件,也注定会进入漫长的诉讼流程,一审二审乃至再审,可能近几年都不能期待司法层面对何为“恶意”做出一个明确的回应。这当然也无可厚非,法律本身就不会十分精确,而商场本就是充满尔虞我诈的战场,何为“正当”,何为“恶意”或者说“不正当”,确实期待法官作出一个精确的分割。而民事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最坏的后果也无非是进行适当的赔偿,如饿了么在“二选一”案件中赔偿给美团的8万元人民币,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对互联网巨头根本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所以,仅有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诉讼是不够的,还需要反垄断行政执法作为补充。对比互联网巨头之间的诉讼,反垄断行政执法无论是在处罚力度、调查周期以及后续影响力方面,对互联网巨头的威慑力都会大得多,反垄断行政执法也许是对互联网巨头林立局面破局的关键。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

1、执法依据

针对互联网巨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主要禁止包括垄断价格、低价倾销、拒绝交易、强制交易、搭售行为、差别待遇等在内的行为。

而在行政执法方面,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行使反垄断职权;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可以授权省级政府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同时,《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今年2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定义了多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例如平台经营者不得对交易条件和方式、服务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行政执法提供了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的制度规则,有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透明度,为反垄断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抓手,随之而来的,就是树立典型。

image.png

2、标杆案例:阿里巴巴的天价182亿罚单。

今年4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因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垄断行为罚款182.28亿元,其中最核心的一条处罚措施便是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行平台的促销活动。

 

恐怕正是因为这一条,才有了现在阿里与腾讯的“破冰和解”,开放腾讯微信支付进入淘宝、开放淘宝营销广告进入腾讯系软件的局面。双方“和解”的局面,可以说是完全符合了市监总局禁止阿里继续采取“二选一”限制经营措施的要求。

 

3、执法趋势

而执法机关显然不可能止步于此,今年7月,互联网平台领域又出了两个大新闻:

 

首先是7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叫停虎牙、斗鱼两大直播平台合并。虎牙占直播市场份额40%,斗鱼占市场份额30%,是目前行业内无可争议的“老大”和“老二”。虎牙和斗鱼合并后,两家活跃用户超过市场份额80%,主播加起来超过60%,将拥有中国境内游戏直播市场的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image.png

此外,7月12日,又有消息传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准备命令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放弃唱片公司的独家音乐版权。而早在今年4月30日,腾讯音乐因未正确申报收购两款音乐应用酷我、酷狗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款50万元。

image.png

而市场监管部门的说理和逻辑推理水平也与从前的粗放时代不可同日而语,如去年年底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开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i],全文共一万五千余字,其中包含大量经济学原理和实证论据,逻辑层层递进,最终得出处罚结论,堪比学术论文。

 

由此可见,目前的市场监管趋势是以反垄断作为顶层设计,以规范竞争秩序作为底层逻辑,加强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机制作为重要抓手,将原本陷于举证“恶意”泥沼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与反垄断领域打通,填补监管漏洞。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互联网巨头,尤其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巨头,可能就要面临市场监管机构以前文提到的《反垄断指南》为纲的反垄断执法铁拳重击了。

 

三、最后,笔者想说:

无论如何,破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一件好事,就此次阿里腾讯破冰而言,对消费者来说,今后的确可以从微信、QQ或许可以直接跳转至淘宝、天猫了,淘口令也不会被屏蔽了,也不用再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两边来回腾挪资金了,但笔者认为,所谓“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应当警惕的是“以破除单一垄断的形式制造更彻底的联合垄断”,在事实竞争都随着“相互开放生态系统”的协议而大幅削弱之后,我们是不是可能面对中国最强大的两个互联网巨头联合起来形成的横跨消费、社交、运输、出行、保险、金融的超级“康采恩”?笔者建议监管机构的重拳不应当仅限于开出天价罚单,更应对双方互相开放生态后的生态予以足够大的重视,切勿因小失大,亲手制造出吞噬一切互联网创新的“利维坦”。



[i]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04/t20210412_327737.html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网站之内容旨在提供有关华诚的一般信息。本网站之内容不得被视为与访问者建立律师-客户关系,也不视为是为任何具体事宜提供法律意见。网站访问者应向律师咨询以获得专业法律意见。 对于任何争议的特定事实和情况,在没有获得恰当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之前,本所客户和其他网站访问者不能将华诚网站上的任何信息作为采取行动与否的依据。

© Copyright 2000-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 沪ICP备15028801号 隐私保护 | 用户反馈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1317号

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