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等七项条件。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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